人民教育家卫兴华经济学教育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名称为“人民教育家卫兴华经济学教育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的宗旨:纪念卫兴华教授,将卫兴华先生毕生从事的经济学教育事业和教书育人的高尚品德发扬光大。
第三条 本基金首笔资金来源于卫兴华教授、洪银兴教授、魏杰教授所捐赠的第九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的100万元人民币奖金。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配套50万元人民币,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捐赠100万元人民币,初始基金共25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本基金是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子基金,为开放式留本基金,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注入。本基金通过遴选独立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资金运作,利用其收益作为奖励基金。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五条 本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对经济学教育作出卓越贡献者。
第六条 本基金两年评选1次,每次2人,宁缺毋滥。奖励金额每人不低于30万元(叁拾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评选机构
第七条 本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基金的保值增值。管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基金出资人组成,达到一定数额便可成为管理委员会成员,参与管理。洪银兴任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魏杰、董正青、黄泰岩、邹亚军(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任副主任,魏杰兼任监事。马庆泉等任委员。范从来任秘书长,张晓东任副秘书长(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
第八条 本基金设立评奖委员会,负责“人民教育家卫兴华经济学教育奖”的评选工作。同时设立评奖顾问委员会,聘请刘诗白、吴宣恭、刘国光、陈征、胡钧、陈德华、洪远朋为顾问。评奖委员会主任由洪银兴和刘伟担任。评奖委员会由以下16位专家组成(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广谦、王东京、王国刚、刘伟、刘守英、安同良、张宇、范从来、林岗、逄锦聚、洪银兴、顾海良、高培勇、黄泰岩、黄桂田、魏杰。每个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评奖委员会设秘书长:黄桂田,范从来。副秘书长:刘守英,安同良。
第四章 基金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本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本基金由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监管。
第十一条 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度向“人民教育家卫兴华经济学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基金年度使用报告并接受其监督。
本基金章程经“人民教育家卫兴华经济学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